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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会议制度 (2007年11月6日中共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第二次会议通过)
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党委会会议职责,提高会议效能和议事效率,特制定本会议制度。 一、会议内容 1. 学习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传达上级有关精神,研究和检查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社会公益性原则的情况。 2. 审定院党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要请示、重要会议的报告和讲话。 3. 讨论决定党员学习、教育计划、党员发展计划;党员的奖励和处分等方面的问题,并按照党内分工组织实施。 4. 讨论决定加强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工作、宣传、统战、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方面等重大问题。 5. 讨论决定教代会及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6. 其他需要院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 二、会议的举行 1. 党委会一般每月举行一次,特殊情况需要召开,可由书记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2. 党委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由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3. 党委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请假。 4. 列席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与会人员由办公室通知。 5. 凡属重大问题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委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6. 会议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若涉及党委会某一成员或其亲属的有关问题时,应主动回避。 7. 参加会议人员,除有传达任务外,要严格注意会议内容的保密。凡属应该保密的,不准向外传播。 8. 会议通知、记录、编发纪要等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本制度自2007年11月7日起执行。